麻章区农村会计代理制实施(试行)方案 

            
 
为提高农村集体会计核算水平,推动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的通知》(粤农字[2003]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积极高效的财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居)、组)财务管理体制,维护群众利益,搞好反腐倡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必须坚持“一个主体”(独立核算主体地位不变)、“两个依法”(依法委托、经济往来依法入帐)、“三个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四个不变”(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是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是反腐倡廉、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需要。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签订协议,代理记帐

  各镇财政结算中心要严格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规范服务”的原则,在不改变村(居)、组集体资金的性质、所有权、受益权、使用权的前提下,与各村(居)、组签订委托代理记帐协议,将村(居)、组的资金及会计业务划归中心管理并做好记帐工作。

  (二)设置报帐员

  各村(居)、组必须选拔1名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过硬的干部或村民作为报帐员,具体负责村(居)、组财务收支的报帐,现金及票据的管理,编制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和月(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对各类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等工作。

  (三)规范财务管理

  各镇要按照“三个集中”、“三个不准”、“八个统一”的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个集中”即财务集中管理、收入集中入库、支出集中核算;“三个不准”即资金不准平调挪用,不准坐收抵支、不准私设“小金库”;“八个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帐簿设置、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凭证、统一记帐程序、统一核算内容、统一记帐方式、统一会计报表。各中心为各村(居)、组开设的银行帐户必须有三枚印章,即村(居)、组法定代表人印章,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印章,村(居)、组公章。各村(居)、组除镇财政结算中心开设的银行帐户外,不允许开设其它银行帐户;各中心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农村各类财务活动。

  1、收入要依时足额入库。各村(居)、组的各项集体收入要依时足额存入中心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各中心要及时记帐,保证村(居)、组集体收入的真实安全。村(居)、组的集体收入包括:上级拨入收入,“一事一议”收入、集体资产承包收入、集体经济收益、村(居)民及社会捐助收入、土地征用收入等。

  2、各项支出要合法合理、支出原始凭单要真实有效。

  (1)办公及差旅等各项费用发票的报销入帐。属村(居)委会的,须经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共同签章,书记兼主任的,由理财小组指定一名“两委”干部共同签章(下同);属村民小组的,须经村民小组组长及理财小组组长共同签章;超过1000元的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

  (2)干部补贴、各项公益事业、工程等劳务补贴、救济款等支出,需由村(居)、组订出标准,理财小组审核同意,领款人签名。属村(居)委会的,支部书记及主任签章后即可报销入帐;属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小组组长签章后即可报销入帐。

  (3)各项工程支出,属上级拨入专款建设的,需附有工程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附有正式发票。村(居)委会的须经支部书记及主任签章,村民小组的由组长签章后即可开支;属自筹资金建设的,只要合同、结算等资料齐全,并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支部书记及主任签章(村民小组的,由组长签章),可凭自制凭单结算开支。

  上述各项开支凭单,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

  3、实行备用金制度。各中心根据各村(居)、组业务大小核定备用金(1000—3000元)。由村(居)、组报帐员月初到中心办理手续签领,月底到中心报帐开支。

  (四)搞好财务公开

  各中心接到各村(居)、组的各种原始单据后必须及时记帐,在次月15日前做出财务报表交付村(居)、组,并按月在村(居)、组进行张榜公布;年终20天内按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作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交付村(居)、组进行财务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要全面、真实、简明易懂,以便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镇成立“农村会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镇主要领导挂帅,成员由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会计代理工作的具体运作,确保会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监督机制。各村(居)、组要依法选举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居)委会“两委”成员及其亲属和村民小组机构成员及其亲属不得参选)。负责审查各项收入、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及时申报,收集和反馈意见建议,定期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从11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代理宣传活动,区、镇分层次召开村(居)、组干部、理财小组成员、村(居)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把推行会计代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的及意义贯彻到干部群众中去,确保会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统一清帐,按时移交。从11月份开始,各镇要相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村(居)、组的帐务进行清理,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填写移交表,将银行存款余额、现金全部转入中心。由于帐实不符及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清理核实的,先移交银行存款余额及现金,其余待核实后再移交。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移交工作要全程监控,对在移交前有突击花钱、隐瞒资金等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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