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关证件程序公布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内容: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机关、事业、社团、组织的法人或个人,提供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资信证明、个人当地户口,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在受理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批准的用书面给予答复批准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可凭此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证明有关资料。
3、在受理执业登记之日45天内,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主办人:张玉红 电话:2733248
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办理程序
1、凡申报评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③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书,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中级的,要交全国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申报初级要交全省初级基础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④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人。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论文材料和聘任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表,以及近期正面照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和评材料目录一份。
2、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当地主管局审核,再报市卫生局职改办审核,审核的具备条件送给有关评委和市卫生专业技术职改领导小组评审(中级材料要送给各专业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办证,申报高级的要上报省卫生厅评审后再报省职改办审批办证。
三、《护士执业证》办理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专学历以下,经国家统一实行的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岗护理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大专以上毕业的在岗护理人员。
2、办理程序:护理人员及单位分别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及《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名单表》属县(市区)的,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集中上报市卫生局;属市区及驻市的,由单位领导审核后直接服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上报省卫生厅。
3、所需资料;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现单位护理在岗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注册时间:每年7-8月份,收费标准:8.00元(不含证工本费)。
四、《医师执业证》办理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训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的。
2、办理程序:
合法医疗机构中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报名必须提交学历证明,转正审批表。医师或医士职务任职证书,医士业务工作连续五年以上证明。专科毕业转正后或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合格后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合格证明,七年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学校出具的生产实习或临床实践训练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自考生准考证、广播电视大学入学通知等材料复印件(由报考人员复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一式两份连同材料原件交县(市、区)卫生局医政股统一收集审核,再
逐级上报市、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