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执法程序
(1)按照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项目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
(2)在审计项目进点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
(3)逐个项目实施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
(4)审计项目审计完毕,向局提出审计报告。
(5)向被审单位公开审计结果,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作书面答复。
(6)作出审计意见、审计处理决定初步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由局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书。
(8)审计项目立卷归档。
2、行政业务办事程序
(1)联系行政业务或来电来访人员,先到办公室联系,告知事由内容,办公室根据情况,负责处理答复或介绍到有关股所及有关领导接洽处理。
(2)有关股所及有关领导根据分管工作职责,对来办理业务者给予热情接待,并根据实际按原则进行解答或公正客观地依法处理。
(3)实行"首办接待制",群众来访或要求办事的,第一站股所要做好衔接,属于本股所范围的马上办理,不属本股所范围的给予介绍到有关部门承转办理,不得推诿。
办事时限
1、审计项目必须按照审计年度计划时间完成。
2、审计通知书必须在进点3日前送达被审单位。
3、被审单位必须在10日内对审计报告初稿提出书面意见。
4、行政业务方面,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来访来信,要在5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最迟不得超过15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处理的,必须向来访人讲明原因,办理结果在办理完毕后3日内答复来访人。
办事须知
1、审计机关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政府工作部门,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按规定报送财务计划、报告及财务收支的有关资料,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务收支资料和资产,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权制止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被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等。
2、被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被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审计机关的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审计机关告知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4、被审单位认为审计人员与本单位有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办事纪律
1、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
2、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收受被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卷;
4、不借机公费旅游;
5、不住高档豪华宾馆;
6、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不向被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属的要求;
8、不接受被审单位的任何各义给予的加班费、补贴;
9、不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10、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办事结果
1、审计报告向被审单位公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报告先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2、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决定书"除向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送达外,必要时还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3、对一些重大的审计结果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向社会通报或公布。
4、向本局干部职工公开机关内部行政管理重要事项及结果。
违纪投诉途径
对我局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或湛江市审计局投诉,也可以向本局投诉。
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派人进行审计监督的,可直接向本局投诉。投诉可采取来方访、来电、来信等形式。
本局设有举报箱,本局受理举报电话:2732968
本局地址:麻章镇瑞云南路,邮篇:524094
收费标准
本局无行政收费及服务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