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卫生、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监察管理,应按现场调查(清查)、核实和处理三个步骤进行。
根据上级赋予任务和重点,在规定的管辖区域内,进行现场巡查;发现违章,要核证违章程度及对社会影响;在处理时,应根据违章情节、采取批评教育和执罚相结合,对个别危害严重或触犯刑律的,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摊贩摆卖。主要是对无牌摊档和未经批准占道(公共场所)经营摊档的取缔和处罚,应按教育、劝离、执罚(取缔或没收)程序进行。
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先劝其离开,对经教育不改或不彻底改正的,予以罚款或暂扣物质的处理。对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市政府规定的42条道路等处的无证经营摊档和占道经营摊档,视情节可以没收或取缔,对个别有牌照,但摆设地点不按要求的,可视情况劝其离开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文明施工管理。应按“调查、谈话、限改、处罚、复查”五个程序进行。
调查时,要查明工地的具体位置、施工单位、时间、各种征件、特别是违章项目,要准确、适度、合理定性、谈话时,可在调查工地或发出谈话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谈话教育。指出违章问题。限期改正,可在谈话教育的同时,发出有限期改正通知书。处罚是对经教育和限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按规定以罚款;同时填写罚款通知书,并应逐一列出违章项目(内容)。对已作教育限改、处罚的施工工地、要反复核查,检查是否彻底改正。对处罚后、拒绝改正。拒绝交款的施工单位,由中队统一上报大队,再报市建委施工科,予以吊扣施工执照的处罚。
四、违章建筑。要调查核实, 现场查看,认真细致将查实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记录。
检查时,填写《违章建筑检查登记表》,如对违章项目有异议,应反复核实;情况调查清楚后,填写《处理违章建筑呈批表》,写出书面呈报意见。逐级呈报,由市规划局定性,根据定性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共同处理。
五、噪音管理。
首先,查明发出噪音的机械(工具)等摆设位置,影响范围、程度,以及群众反映,然后,找其违章单位或个人,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并根据改正情况和违章程度,依照噪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六、执勤制度。中队应根据大队制定的岗位任制,严密组织,周密布置,明确分工。执勤时,以三人为组进行执罚。
七、限期改正和处罚金额,限期改正的时间。应根据其违章项目多少和清理违章的工作量、限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处罚金额应按大队关于执罚班组、中草药队最高罚寺审批权限执行。
八、罚款
(一)、对规定中硬性规定罚款标准部分,按违章项目先计算罚款数额,对改正好的、改正不彻底的、没有改正的分别以免除罚款、罚款二分之一和最高限额执罚。
(二)、对有最低和最高额罚款标准的、改正好的不予罚款,对改正不彻底的取最底平均数执罚;态度不好,没有改正的按最高标准执罚。
(三)、对以时间规定执罚的,以实标违章之日起开始计罚。
(四)、对未规定罚款的部分,不予罚款,只进行检查和教育。
(五)、执罚权限划分。
罚款权限划分:一百元(含本数)以下由执罚班级决定: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由中队主管领导批准;一千元以上罚款由中队、大队会审,并经大队领导批准。(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由城监大队执行的处罚,按决定的数额执罚),主管领导或部门接到下一级审批报告三天内应批复,超过三天不批复者,可按原批意见执行。
九、扣物
(一)、扣物应履行扣审手续。
执罚中确需扣物的,需经中队领导批准并履行扣审手续,开具《暂扣证》,注明违章事由,经手人签名。同时应由被罚人在暂扣证上签名。
(二)、被扣物品应妥善管理。
1、所扣物品应提定专人保管,数目清楚,丢失要按数赔偿。
2、扣审物品须办理交接手续,应履行分类、登记、处理、注销等手续。应定期检查、核对。
3、扣审实物一律当天上交,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4、确应没收物品的。必须经中队领导批准,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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