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残疾人证》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镇残联领取《麻章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
2、提供县(区)级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镇残联审查,再由镇残联报送区残联审批。
服务承诺:
1、镇残联报送《残疾人证》有关材料后,区残联在三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
2、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二)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工作程序:
1、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2)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
(3)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4)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2、本人到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推荐到企业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方可就业。
3、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的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在财政、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协助下,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残疾职工花名册报送区残联审查。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在30日内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
(1)补助城镇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2)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3)为农村残疾人提供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的费用。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三)根据湛麻府[2002]11号文件精神,麻章区2002年为残疾人办10件实事的工作程序。
1、办10件实事主要内容:
(1)救助3户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特困的残疾人家庭,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2)为6户特困肢残(小腿)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
(3)组织医疗队下乡,免费为10名特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4)免费为120名区精防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发放一年康复治疗药品。
(5)为4名7周岁以下聋儿免费提供助听器。
(6)为9名残疾人免费培训劳动技能,提高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力。
(7)为3名考上大中专院校的特困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中专1000元,大专1500元,本科以上2000元。
(8)为3名自强残疾人及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免费订阅《中国残疾人》杂志。
(9)为3户无房或危房残疾人补助建房或修房款,每户1000元。
(10)有偿扶持9名残疾人个体从业,每户扶持资金1000~3000元。
注:以上10件实事所需经费由市残联解决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和区残联负责筹集、解决。
2、办10件实事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条件:
①全区城镇或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特困残疾人及伤残军人。
②符合我区2002年为残疾人为10件好事、实事的其中一项规定的残疾人。
(2)申请审批程序:
①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湛江市为残疾人办10件实事审批表》。
②报经申请人所在镇残联核实情况,由镇残联报区残联审查并加具批准意见;再由区残联报经市残联审批。
③经市残联批准后,由市残联从扶残募捐资金中划拨应由市残联负责的50%,其余部分由区残联负责筹集一起划拨给镇残联,再由镇残联发放到申请补助的特困残疾人手中。
④各级残联要严格把好审核、审查、审批关,把资金用到最困难的、最急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身上。
⑤各级补助款到位后,要立即拨付给下一级或发放到申请补助的残疾人手中,并督促用于所申请解决的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⑥年底区残联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所办的10件实事情况进行核实,迎接市残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