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事局办事程序

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一)由调入、调出单位洽商,报双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调出单位如实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并在表上加具调入,调出单位和双方主管部门意见。
  (二)由用人单位向区人事局报送如下材料:
  调入干部的,报送《拟调干部登记表》,干部档案、组织鉴定、近期体检表等材料。如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育龄夫妇的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属随军家属调动的,须提供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属按政策规定照顾家庭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属工作需要调动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的专题申请报告,属企业承包合同制厂长(经理)调动的,须提供审计证明材料,调入干部如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编制部门批发的进人指标卡。调出干部的,报送《拟调干部登记表》、干部档案和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商调函。
  (三)区公务员管理股承办人员审查有关材料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四)获准调入的,凭区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和户口准迁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到公务员管理股报到,持公务员管理股开具《干部介绍信》及《入户证明》。到调入单位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


干部任免

  (一)属政府任免的,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呈报手续。送局领导审查,报区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任免手续。
  (二)在履行任免手续后,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职务工作变动报批手续。


辞退干部和干部辞职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违反《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单位要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二)办理辞退手续时,要把本单位加具意见的报告及辞退对象相关材料送公务员管理股。
  (三)接到辞退报告一周内作出意见、报批,经领导同意后,办理批复手续。
  (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求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作是否同意辞职意见后,送公务员管理股。
  (五)公务员管理股接到报告后一周内作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落实干部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更改解放后参加工作时间,由单位填写《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并附上档案和有关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年度考核

  (一)印制发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表册,资料文件;
  (二)各单位按规定搞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经战线确认后,将各单位等次《登记表》,名册,统计表送公务员管理股,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完报区考核委审定;
  (三)发放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做好年度考核,统计报市公务员管理科。

考试录(聘)用干部

  (一)发布招考布告。内容包括招考原则、范围、数量、岗位、对象、条件、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报名。按规定时间接受报名,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由主考机关发给准考证并提供复习资料。
  (三)笔试。主考机关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规定划定入围考核或面试分数线。
  (四)面试或考核。由主考机关组织成立考评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入围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用名单。
  (五)组织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择优录取。由招收单位填写《行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把审批表和有关材料,按规定的权限上报审批。

办理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政审

   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三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中的股级人员临时因公出国或赴港澳的政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出国或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报送下列材料:(1)出访任务批件(随国家、省组团的,还需提供区政府审批意见);(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3)出访人员档案。
  (二)承办人员对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的,由公务员管理股办理有关手续。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审核办证程序
1、凡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6份,初级一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
 (4)任现职以来和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原件)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
 (6)任现职以来的聘任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7)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交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申报初级的人员需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8)《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2、审核材料和办证程序
 (1)审核材料程序
  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逐一核对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局审核,再由申报单位办理有关呈报手续。
 (2)办证程序
  在各类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报省(市、区)人事局审批,再办理证书,发放通知书;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单位。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3、提交毕业证原件验证,并附复印件一份;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写出具体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事局职称股审批,再办理证书,发放通知书。
(三)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
  由本人申请,填写 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到负责考试的主管部门或和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任职条件和评审时间
  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1、任职条件
(1)高级技术资格
第一、获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二、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第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第四、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中级技术资格
第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四、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第五、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第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
(3)助理级技术资格
第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行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第二、大学本科毕业,在本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4)员级技术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本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评审时间
(1)高级技术资格
  6月份,个人根据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7月份,单位、区人事局审核推荐,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送市人事局。
(2)中、初级技术资格
  8月份,个人根据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9月份审核推荐,报送材料到中、初评委办公室;9—10月份各初评委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中、初评委办公室在15天内将评审材料报到市(区)人事局职称科(股),该科(股)在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批发证工作。

办理干部工资福利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的确定。由单位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一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附任职通知送区人事局审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工资变动待遇的确定。由单位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资审批表》一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附调动介绍信、编制卡和工资转移证报区人事局审批。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由单位填写工资升级审批表一份、增资表三份、名册表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四)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由单位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审批表》一份并附上 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编制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五)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确定工资由单位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并附《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报主管部门审批。
(六)工资统发单位办理各种工资,除具备以上手续外,调入人员、军转干部和新录用人员工资的办理,还需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录入电脑打印出有关工资变动表格,于每月20—25日把上报盘以及表格送人事局审批。
(七)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须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经单位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科级干部送区委组织部审批,股级及以下干部送区人事局审批。

人才交流中心办事程序

(一)办理人才交流的程序
  1、要求交流的人才,到人才交流中心出示工作证、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等证件,陈述交流的理由和去向,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承办人员按本人流向要求,向有关单位推荐;
  3、如有单位拟接收,即由单位直接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面谈考核;
  4、如有单位确定接收即由接收单位发函到人才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商调,或在《人才交流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送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函到人才所在单位商调;
  5、如调出单位同意,本人对接收单位的安排没有意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区人事局领导审批后,三天内办完发文手续;
  6、交流调动者本人按通知要求办理手续,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后,由调入单位出具入户证证明,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毕业生报到有关手续
  1、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须带家庭户口薄)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报到派遣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委报到)
  2、派遣到各县(市、区)的毕业生,按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派遣证》所规定的时间到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户口原属湛江市区或在湛江市区就业的毕业生,应携带由本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派遣证及入户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户口原属麻章区的或在麻章区就业的,应携带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报到证,及区人事局开具的入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单位及个人委托人事档案
1、委托人事档案关系的条件
(1)户口在湛江市县、区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本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办事机构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3)经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后受聘到三资企业、民办机构、乡镇企业等分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出国手续的军队队转业干部。
2、办理委托人事档案手续
(1)个人存档的手续
(1)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要提交毕业生派遣报到迁证、毕业证。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后,由本人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保存档案合同。
(2)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委托人事档案关系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本人身份证。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其工作单位发调函转入人事关系后,本人与人格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保存档案合同。
3、集体委托存档的手续
(1)由存档单位持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存档证明,到人才中心办理立户手续,签订集体委托存档协议书。
(2)对立户单位聘用人员,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出具商调函办理调转手续。
(3)由立户单位及存档人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关系合同。办理存档手续。

编委办公室主要工作程序

机构设置、调整变动及编制增减等程序
(一)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一事一请示或报告,向编委办公室递交请示或报告。
(二)编委办公室收到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区编委研究。
(三)根据编委研究结果,以编委文件批复有关单位(机关及赋予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报告,区编委同意后报市编委审批,再以区编委文件批复)。

增人程序
(一)各单位必须向编委办公室递交请示或报告;
(二)填报《麻章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及增人计划申请表》;
(三)编委办公室对增人计划做出处理意见,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

编委审批,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服编委主任审批。


          

区人事局服务承诺

 一、树立“公仆”意识,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对要求办理的事情要热情办理。
 二、办事要提高效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事,要当即办理;对各镇干部和群众来办事,上班时间未办完的,要坚持超时办完;需报局领导审批的,办理不得超过五天,报区领导审批的,不得超过二十天。
 三、精通业务,熟悉法规,严格依法行政,遵守办事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人事工作要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提高服务质量。
四、要坚持秉公办事,遵章守规,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不贪污受贿,不收受办事人礼物,保持廉洁。

  违纪投诉电话:2733198


 

 
 

麻章区人民政府 电 话:0759-2733067  邮 编:524094
Website:http://www.mz1688.com
麻章区金牛信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