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办事内容:
管理印章、起草文件材料、记录领导班子会议、收发文件、办理各种文件和事务、管理档案资料、负责人事调配和劳动管理、工资管理、后勤保障等。
2.办事纪律:
要廉洁奉公,不要渎职乱纪;要热情接待办事者,不得推诿刁难;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拖拉延误。
3.违纪投诉电话:3300413
4.岗位责任人姓名:李建华。
5.办公电话:3301224。
二、 规划局
办事内容:
用地规划报建、建设工程报建、广告招牌审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详规编制、清查违章建筑、城区规划管理。
1.办事条件:提供有关法规要求的全部资料。
2.收费标准:按粤行费湛麻字[82]71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规划设施设计费:3060元/公顷(按照国家物价局[1993]168号文件规定);市政费:工程总额2%(试验区范围)。
3.办事时限:二个工作日。
4.办事纪律: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提高办事效率,净化工作环境,做到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窗口行业形象,做到不刁难办事客户;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5、服务承诺:热情、周到、高效、准确。
6.岗位责任人:李发忠
7.办公电话:2706027。
三、建设部
办事内容:
(1)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2)所建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3)报装临时供水、供电及水(电)表及线路安装;
(4)由本部门负责的有关事项。
办事条件
(1)承建工程必须具备合格的资质证明;
(2)工程结算时承建单位必须交齐验收证明及有关资料;
(3)报装水(电)表须提供居住证明。
办事程序
(1)大宗工程建设图纸的设计、工程的发包和工程承建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招标投标决定。零星工程须由主任、主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先报建后施工;
(2)发包工程一律要签订工程合同书,并报办公室存档,财务备案;
(3)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确需更改图纸的,须由工程主管领导和设计部门共同拟出更改方案后报主任批准;
(4)工程施工监理中,若发现承建方有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规范施工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作返工处理;
(5)竣工验收时,须由设计、建设部、承建方及有关人员联合组织;
(6)工程不论大小,须编制预结算;
(7)工程须由主任批准方可开工。
办事时限
(1)工程招标、投标在10个工作日办完;
(2)工程竣工验收在接到承建方通知后在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完毕;
(3)工程结算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结算完毕;
(4)辖区内临时供水、供电属于线路所造成的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
办事须知
(1)承建工程者须提交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2)工程的招标、投标须由区建设局组织进行;
(3)工程结算时,须提交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其他手续齐备的相关资料;
(4)报装水(电)表时须提交相关的居住证明。
办事纪律
要清正廉明,不要索贿受贿;要秉公办事,不要以权谋私;要忠于职守,不要弄权渎职;要忠诚老实,不要弄虚作假;要艰苦奋斗,不要奢侈浪费。
办事结果
所有工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四、国土房产部
办事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出让认购手续;
(2)负责与征地村庄农民进行谈判;
(3)负责组织拆迁房屋等建筑物;
(4)负责做征地村庄农民的思想工作;
(5)负责配合客户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办事条件:
购地者要有能力一次性或分期付清购地款。
办事程序:
(1)先由规划部门进行选址,再由本部门办理出让认购合同书。
(2)纠纷问题先召集村主要干部开会协商,定不了板的再召集村民代表进行协商,进行最后确定。
办事时限:
(1)签订土地认购出让合同:半天;
(2)处理纠纷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须知:
本部门只负责签订土地出让认购合同,国土证由客户到国土部门办理,但本部门可积极协助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应按国土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办事纪律:
要清正廉明,不要索贿受贿;要秉公办事,不要以权谋私;要忠于职守,不要弄权渎职;要忠诚老实,不要弄虚作假,要艰苦奋斗,不要奢侈浪费。
五、计划经济部
办事内容:
引进项目、联系客商、跟踪落实项目的建设、协助客商办理有关手续、管理试验区内各大专业市场、并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办事纪律:
要廉洁奉公,不要渎职乱纪;要热情接待办事者,不得推诿刁难;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拖拉延误;要遵守财经制度,不得贪污挪用;要严格土地买卖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违纪投诉途径:
向管委会办公室反映或向领导反映。
岗位责任人姓名:李建华(兼)
办公电话:33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