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4、《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5、《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6、《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2、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建设工程单体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住房批后管理;
5、参与查处和协助处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负责本分局审批的住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并报审,承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7、承办市局、区政府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报文资料、办文条件、办文流程和办文结果执行;
2、及时公布承诺事项的报文资料、办文条件、办文流程和办文结果;
3、及时公布各项行政事项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办公电话;
4、严格按照本局公布的《收费一览表》所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财政
部门统一进行收费;
5、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四)投诉途径
对违反办事承诺制度的股室或个人,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投诉电话:2707811受理人:梁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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