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法办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开展。
(三)指导,协调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依法加强对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和文化站入级等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六)社会文化股职责
组织研究文化政策,草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贯彻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指导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研究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培训;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指导文化馆业务和文化站入级,乡文化室建设和巩固,兼管办公室事务和人事,党务,经检等工作。
(七)文化市场发展动态,参与拟订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依法管理文化市场院,协调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工作,研究音像市场动态和负责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等业务和局的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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