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办公电话
唐生
区长助理
局 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2733059
叶树春
副局长
负责水政水资源、三防、小型水库、灌区工作。
2733202
邹 武
纪检组长
办公室主任
协助朱惠表副局长管好物业工作。
2733055

          
各股室职责

1、水利工程股

  组织、协调、监督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并参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建、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后初步评价;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协助组织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协助水利学会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海堤、河口和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中型水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堤防费的征收。归口管理水利水电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小水电的规划设计、技术挖潜改造及立项报批;负责机电排灌工程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安全运行管理;审定其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节水灌溉、评估、规划设计、贴息贷款申请与管理及质量监督。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拟订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水利系统综合经营、水利旅游、水利渔业等工作;参与水利综合经营的调查研究,负责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综合经营项目的申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负责人:黄 理 联系电话:2733085

2、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河流综合规划;负责区内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制订水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堤防费、河道采沙费、水保补偿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城镇供水水资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估、水质监测工作;初步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研究拟订发展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利地方法律性、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和水利执法监督工作,协助水利信息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负责人:叶树春 联系电话:2733085

3、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归口管理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研立项、管理、登记、申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老干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党务、保密、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年报统计。

负责人:谭 志 联系电话:2733055

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保卫、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协助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的申报;协助对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利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费、堤防费等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
  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水利局。主要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江、河、海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调度。

负责人:邹 武 联系电话:2733055

 


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依据和主要职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改革并监督实施。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改革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荧征收制度;协调部门和各镇间的水事矛盾;归口管理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水工作。

(三)组织编制水利长远和跨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和跨镇的长期供求计划,制定跨镇的水分分配方案和水工程项目,组织重大工程建设。

(四)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江河边界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六)对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和农村水电进行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海岸维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八)归口管理全区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实行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到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初发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十一)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发;参与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管理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归口管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水库渔业。

(十三)归口管理全区性的水利科技、教育、以及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工程主要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分配。

(十五)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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