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办公电话
吴 坚
局 长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务工作。
2733080
周忠荣
主任科员、副局长
 
2732908
陈春黎
副局长
分管渔业生产、海洋捕捞加工、安全生产、渔民转产转业、渔港建设、渔政大队工作,协管财务工作。
2733180
易光耀
副局长
分管海域、养殖、资环、水产研究所、技术推广站、测绘队及"两证"发放工作。
2732908
陈海清
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工会、老干、机关作风测评工作,协管人事工作。
2733143

          
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草拟文件,组织会议,协调大队日常工作(包括文秘,信访,督办,调研,信息,经费,政务,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渔政渔港监督股:

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港规费和渔业船舶检验费的征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渔船档案,负责渔船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事、海事的调查处理。


(三)渔业船舶检验股:

负责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和技术鉴定,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产品制造企业的监督。


(四)海洋监察股:

组织海洋监察、巡视巡航,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扰乱用海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指挥中心:

制定本区执法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执法装备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执法行动;负责渔船海难救助工作。


(六)派出机构:

通明中队属麻章大队派出机构,按照大队职能,负责通明渔港的渔政、渔监、船检管理和执法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依据和主要职责

执法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主要执法依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麻章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渔业法》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3、组织实施辖区内海域及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和执法检查。
5、负责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6、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
7、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8、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度的执法检查。
9、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10、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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