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湛江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有关配套法规;草拟湛江市麻章区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检查指导、监督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管理,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指导、协调、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和区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市和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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