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登记、发照;办理变更、歇业、注销申请事项。承担辖区内企业的初审、勘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手续,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城乡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建档立卡,设立经济户口,检查处理辖区内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和走私贩私活动,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罚。
3、监督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
4、依法对辖区内的各类商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和其它特种市场及各类有奖活动实施监管。
5、受理《市场登记证》申请,负责初审和实地调查,办理《市场登记证》年检 。
6、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手续,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商标印制企业,查处非法买卖商标标识,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7、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办理合同鉴证,承办企业动产抵押物实地勘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查处违法合同和欺诈合同行为。
8、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证》,受理店堂管理者广告样件备案,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广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其它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9、受理商标印制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申请,初审和勘验及年检。
10、受理经纪人申请,对经纪人登记事项进行初审,办理经纪人年检,并对经纪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受理辖区内的商品展销会登记初审,审批辖区内各类有奖销售活动,并依法对商品展销会及各类有奖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2、接受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3、按规定收取、上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物,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
14、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
15、指导基层个协、消协、私协分会的工作。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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