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产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1997]281)、《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湛麻府[1995]19号)、《湛江市区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稽查(检查)工作规程》(湛地税发[2001]158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和湛江市地税务局征管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负责征收辖区内的各项税、费,追缴欠税、费以用计有关违章行为处理;
(三)负责“双定户”应纳税额的评估并依管理权限核定及报批;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纳税人的纳税登记管理;
(五)对辖区内纳税人征管资料实行规范的建档管理;
(六)负责发票管理以及有关违章行为的处理;
(七)负责税收计、会、统及票证管理,及时报送各类征管报表;
(八)负责税法宣传、税收咨询服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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