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贸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办公电话
李 曜
局 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兼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
2733988
张 滨
副局长
分管国有和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2733071
谢庆业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外经贸、市场流通、综合股工作
27330711

          
区经贸局各股室职责

办 公 室

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行政、后勤、离退人员管理;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老干部政策、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各项服务工作。

贸 易 市 场 股

职责: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国内市场开拓;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对商品流通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废旧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对拍卖典当、生化制药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指导广告业发展。贯彻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订生猪屠宰规划,并实施行政执法。研究制订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并组织调控,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基金和副食品价值调节基金的管理;组织对外轮、军需、特需商品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股

职责:
  研究拟订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管理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发展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变更的政策协调;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划型工作;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械、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电子、轻纺、糖纸、建材、汽车、国防科技工业等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为管理;负责执行有关化工的和项国际公约和协调完成国有重大专项任务;负责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管理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工作;负责审报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拔发企业;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外 经 贸 股

职责:
  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营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参与制定外资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指导、管理招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和监督我区参加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
  根据粤机编[2001]23号文件精神,在经济贸易局内设立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负责职业和矿业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对有关设备(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徐外)组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工业、商业、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求援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旅游、邮政、电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组织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执法依据、主要职能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区工业、商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应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变传统产业,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指导、管理招商和外商报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和监管我区参加的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招商活动等。

  五、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前、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策划市场的开拓、发展的策略。

  六、对电力、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商品流通(含市场建设、生猪屠宰业、酒类专卖、化学危险品、旧货交易、拍卖行、典当业、生化制度,再生货源,废旧汽车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七、宏观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区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改革方案,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八、研究拟定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对企业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督促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监事会结构,向企业委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督,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企业投资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审定;参与对企业干部经营业绩的考核、考察和职务任免建议和推荐;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持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加强经济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负责职业和矿业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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