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区残疾人事业的有关规章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社区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地参加社会生活。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 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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