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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人事局执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执法依据:《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主要职责:
一、人事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指导和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培训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和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录用工作。
4、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企业聘干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回麻章区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6、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人才流动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并承办有关人员的“农转非”手续。
7、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负责全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执行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拟订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8、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的安置,下达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
10、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1、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干部的政审工作。
12、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各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镇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各镇行政编制总额。 5、负责拟订区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人员结构管理、进人审核以及编制卡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8、审核区直议事协调、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设立。
9、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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