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我区海洋与渔业的行政工作,拟订我区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章,上报区政府,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我区范围内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3)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负责我区海域、海岸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按上级的布置,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制度,参与审批涉海工程项目。
(4)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开展防止海域污染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及动态监视,管理海洋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负责海洋生态环境及其他渔业水域保护工作。
(5)负责管理本区的渔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工作。
(6)组织指导本区渔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海洋捕捞业的开展,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检测、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协调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
(七)负责本区海洋与渔业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管理工作,协助进行海洋与渔业系统经济与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海域管理股
(3)、资源环境股
(4)、渔业股
(5)渔政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