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林业违法犯罪,保护我区森林资源。
2、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林区的行政执法,负责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组织群众划定护林责任区,禁止打击毁林违法行为。
4、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宏观指导和规划控制我区林木采伐量,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管理好木制品加工和运输工作。
5、组织和指导我区林业规划和建设,筹集造林资金,积极组织植树造林活动,推广林业先进技术,鼓励林业科研,提高我区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6、广泛开展林业绿化活动,尤其是负责好沿海防护林的营造及管护工作,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美化、净化环境作用,维护生态效益。
7、负责本区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尽量减轻林业火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
8、负责本区林业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管理及协助林业系统对经济和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
10、承办省、市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1、办公室
2、林政股
3、营林股
4、区绿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