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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
③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实施行业质量监督管理;
④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救灾油料的协调、安排与农用油料补贴资金的管理分配,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
⑤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⑥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统计、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
⑦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财务股
3、机务股(农机安监站)
4、农机推广站
三、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
农机学校:负责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与农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