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落实;草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
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指导、协调、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
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和区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市和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统计股
3、宣传法规股
4、科技股
5、计生考核办
6、计生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