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问题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措施;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检查实施。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区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搞好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措施建议。
4、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市、省和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区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重点建设项目。
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重点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6、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7、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9、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管产业政策的落实。
10、研究提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1、研究提出全区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区内和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
12、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办理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和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制订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综合股、投资股、外经外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