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理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7、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秘书股
2、工交基建股
3、农村经济股
4、社会贸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