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区工业、商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应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2、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变传统产业,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
4、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指导、管理招商和外商报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和监管我区参加的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招商活动等。
5、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前、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策划市场的开拓、发展的策略。
6、对电力、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商品流通(含市场建设、生猪屠宰业、酒类专卖、化学危险品、旧货交易、拍卖行、典当业、生化制度,再生货源,废旧汽车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7、宏观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区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改革方案,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8、研究拟定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对企业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督促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监事会结构,向企业委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督,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企业投资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审定;参与对企业干部经营业绩的考核、考察和职务任免建议和推荐;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9、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持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10、加强经济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咨询服务。
1 1、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负责职业和矿业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 公 室
2、贸 易 市 场 股
3、企业监督管理股
4、外 经 贸 股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