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待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道路运输(含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道路运输服务业(包括为道路运输服务的客货运输站场、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堆存、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辆租赁、清洗和保管等)、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
3、指导交通待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调控、检查和监督;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公路、站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的行政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港口、站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地方交通工程建设。
5、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6、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和管理。
7、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直辖市重点物资、紧急物资、大宗外贸物资运输。
8、制定交通待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待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交通行业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与应用。
9、制订城区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道路运输管理股
3、安全技术管理股
4、财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