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乱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乱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活动安排,文秘、会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安全生产、行政后勤管理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两个执法中队:负责具体职责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