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2)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修建详细规划;
(3)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建设工程单体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住房批后管理;
(5)参与查处和协助处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负责本分局审批的住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并报审,承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承办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2、内设机构及职务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窗口办文,收费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后勤保障、公共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
(4)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党群、审计、计划生育、工青女和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股
(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有关的专项规划。
(3)受理并上报本辖区内小区(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4)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建筑红线四至定点初审报批。
(5)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单体报建初审报批。
(6)受理辖区内市政工程报建初审报批。
(7)受理辖区内规划设计条件的初审报批。
(8)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对建设项目进行放线、验线。
(三)法制股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批后管理。
(5)参与查处和协助处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负责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