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搞好组织制度、业务和装备建设。指导和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及“148”法律协调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行政单位及派出单位的人事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职能
- 办公室
- 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区普法办牌子)
- 公证律师管理股
- 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牌子)
- 政工办(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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