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拟订我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负责实行卫生工作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
3、制定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病症的综合防治。
4、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范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5 、依法审批,管理我区医疗机构,负责我区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6、组织我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7、依法审批,管理我区医疗机构,负责我区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9、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审计股
3、医政股(挂无偿献血办公室)
4、人事股
5、防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