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类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法章,并结合本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区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的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的诉讼工作。
6、负责本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3、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税收政策管理股
3、征收管理股
4、计划财务管理股
5、人事股
6、监察室
7、稽查局
8、信息中心
9、票证管理所
10、征收分局 |
便民资料
公开栏 |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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