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的拟订。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6、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8、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9、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检查监督各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和财税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事项进行处理。
12、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机构组织情况
1、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内设9个股室:人秘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综合规划股、农业股、
社会保障股、会计股、企业股、监督股
2、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下设6个事业单位:收费管理中心、采购中心、麻章财政所、湖光财政所、太平财政所、直属财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