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办〔200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及驻区各单位:
《麻章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二○○七年六月一日
麻章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我区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直各部门、各镇政府、驻区有关单位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制度。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挂钩。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制度建设
1、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
2、运用全过程工作质量管理的方法,形成动态循环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有明确合理的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够保障市容环卫从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3、建立实施行政首长巡查(含徒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4、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5、建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长效机制,如沿街铺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交通运输工具的乱停乱放的管理、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6、建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档案制度;
7、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三)制度落实
1、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必须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每星期要对业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至少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3次,每次检查时要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的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并进行归档。
2、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是否做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和市容环境整治方面的决策,是否经常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必要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否形成了明确有力的制度,并列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范围。
3、各职能部门是否制定了业务分级管理和上报制度,对一线的作业人员是否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流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经常进行检查。
4、一线的作业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上述规章制度,并严格的执行,确保岗位工作质量。
(四)宣传教育
1、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得到很好的落实;
2、设有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及其他城乡清洁工程宣传载体。
(五)业务工作
1、日常的清扫保洁、清运、上门服务工作;
2、重点整治工作:
(1)整治主要街道的市容环境。全面规范沿街的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牌,拆除有碍市容的牌匾及防盗网,重点治理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等行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店牌匾、报刊亭、阅报栏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装饰应与环境协调。
(2)整治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严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杂物、乱扔垃圾或占道作业。
(3)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整治小街小巷、单位、居住小区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改善小街小巷的基础设施与环卫设施条件,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安全、环境卫生,加快文明社区建设。整治单位宿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建设和脏乱差现象,解决好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4)整治交通秩序。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的运行环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严肃清理违法运营车辆,努力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安全、畅通、有序。
(5)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水域周边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洁,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
(6)整治施工现场。主要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的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施工场地应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整齐,运输材料与渣土车辆应密封运输,不得带泥行驶,无洒漏污染道路现象。
(7)整治宾馆周边环境。在划定区域内,无占道经营、尾随兜售现象;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卫生、标识等设施完善。
(8)整治主要景点、景市周边环境。各类游客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停车场、公厕等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9)整治主要旅游道路、铁路、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沿线市容环境。组织卫生大清扫活动,清理各类违法搭建物、占道经营摊点,整顿沿线集贸市场秩序,完善标识、标线;明确沿线管理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严格整治交通运输秩序。
(六)工作效果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对前次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明显;
2、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并得到正确及时适当处理,群众满意。
第七条 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应制定缜密严格又切实可行的考核量化标准(如评分细则),评分比例可参考附表;具体的考核量化标准由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区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采用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由区城乡清洁工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制定考核方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进行自查,并形成自评材料报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未上报自评材料的单位,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由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确定抽查单位,并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实地考核,结合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区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审定,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 考核评价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由区人民政府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环境卫生 城乡清洁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