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20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湛府〔2006〕78号)精神,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确立非税收入监管新理念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非税收入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我们必须加大非税收入概念的宣传力度,把思想统一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共识上来,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收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各部门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一系列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推行和完善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此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收费和罚没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应收不收或应收未尽收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个别执收单位存有“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思想,存在应缴未缴,脱离财政监督,随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再就是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未能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部门之间费用支出水平差距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要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和管理范围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二)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集团)、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固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种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它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5、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住房公积金收益收入、广播电视广告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努力提高非税收入质量
(一)健全征管体系,把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健全征管体系,把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区直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还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对自收自支及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收取的体现政府职能或垄断性、强制性的政府非税收入,国有企业资产受益中企业国有产权出售、拍卖。转让受益,国有资产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等,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目前暂缓纳入“收支两条线”理,但此类单位从今年起必须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算及财务收支情况备案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即收即缴征管制度。各执收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必须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形式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支。应上解和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必须通过政府部门逐级拨付,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对非税收入直接提取分成,截留挪用。
2、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支出类执收执罚业务经费,我区将出台新的奖励机制,但在新方案出台之前,按原渠道安排业务经费。在国家、省未有明文规定取消征收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的情况下,非税收入无故出现明显下降,造成财政流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收入减少的数额相应地减少有关部门支出。
3、加大对非税收入汇缴过渡帐户的清理管理力度,认真清理、整顿单位非税收入汇缴过渡帐户,规范以银行代收的行为。凡执收执罚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帐户要一律取消,应缴交有关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4、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将票据的发放、使用、缴销、核查等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罚款分离”的规定。除应依法纳税的非税收入使用税票外,凡需出具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从源头上根治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杜绝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
(三)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财政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严格按照粤府〔2004〕40号文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没有依法征收或违规予以缓收造成财政流失的执收单位,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严肃处理。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上缴财政而不上缴,截留坐支挪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批执行。
麻章区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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